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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蒂芬·金:外貌描写不是塑造人物的捷径

斯蒂芬·金:外貌描写不是塑造人物的捷径

《写作这回事:创作生涯回忆录》一部分是回忆录,一部分是斯蒂芬•金这位畅销作家的小说课。这本极佳的非虚构作品,完整体现了金的创作观点和方法。金的写作建议基于自己真实的写作和生活经历:跌宕的童年,初为作家的岁月,成名后与酒精的斗争,1999年险些命丧车祸——正是这次车祸让他发现了写作对他本人的意义:“写作之于我好像是一种坚持信念的行为,是对绝望的挑衅和反抗。”

本书行文生动、幽默,还带着点自嘲,献给粉丝、作家和热爱好故事的人,将给所有读过的人带来乐趣和力量。

作者简介:斯蒂芬·金,是一位作品多产,屡获奖项的美国畅销书作家,编写过剧本、专栏评论,曾担任电影导演、制片人以及演员。斯蒂芬·金作品销售超过3亿5000万册,以恐怖小说著称,活脱脱概括了此一类别的整个发展沿革。他的作品还包括科幻小说、奇幻小说、短篇小说、非小说、影视剧本及舞台剧剧本。大多数的作品都曾被改编到其它媒体,像是电影、电视系列剧和漫画书上。他在2003年获得美国文学杰出贡献奖章。
斯蒂芬·金的每一部小说几乎都曾搬上过银幕。据说,论原著被改编为影视剧的比率,斯蒂芬·金可以排第二,第一则是莎士比亚。的确很多人虽然没读过他的书,却为他的电影痴迷过,其中最著名的是《肖申克的救赎》《闪灵》《危情十日》《魔女嘉莉》等。


《写作这回事》选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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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写可以使读者对故事身临其境。可以通过学习掌握描写技巧。这就是你除非大量阅读与写作,否则决不可能取得成功的重要原因之一。如何描写是个问题,描写多少才合适也是个问题。阅读会使你得到多少问题的答案,而你只有通过大量的写作练习,才能学会如何描写场景。只能在实践中学习这种技巧。

你开始描写之前,首先需要想象出你希望读者感受的场景。描写的目的就是将你脑海中呈现出来的场景诉诸文字,令其跃然纸上。这决非易事。我在前面说过,我们都曾听过这样的说法:“天哪,这简直太神了(再不然就是太可怕/怪异/滑稽)……简直无法言喻!”你如果想当个成功的作家,就必须将场景付诸言语,描绘出来,让读者有身临其境的感受。你如果能做到,你的工作会有报偿,你也该得到报偿。你如果做不到,将会收到一大堆退稿信,也许该去试试电话销售这份有前途的职业。

描绘不足会让读者感到迷惑,仿佛近视眼,看不清事物。过度描写则会将读者淹没在细节和意象中。窍门就是找到一个适中的度。分清主次同样重要,哪些事值得多费笔墨,哪些不必,毕竟,你还有更重要的工作要继续,那就是讲故事。

我不是很喜欢那种事无巨细地描述人物外形特征及穿着打扮的写作风格(我尤其受不了衣物描写;我如果想读衣物描写,随时可以拿本克鲁(J.Crew)1的商品目录看看)。我不记得我的小说经常遇到非要把人物长相描述清楚的情况——我更愿意让读者想象面容、身形以及衣着。我只想告诉你嘉丽·怀特是个备受冷落的高中生,皮肤不好,穿衣打扮是灾难,我想你可以自己补充剩余的细节,对不对?我不需要把一个个痘痘、一条条裙子都详细写到。毕竟我们大都记得中学时代的一两个大输家;我如果把我记忆中的那个写出来,你脑海里的形象就会被冻结,我一直试图在你我之间建立的那种相互理解的关系就会被损害。描述始于作家的想象,但最终要落脚于读者的想象中。说到这点,作家比拍电影的要幸运得多。拍电影几乎注定要讲太多……十之八九,连怪兽道具服背上的拉链都会露出来。

我认为,相比人物的外在形象,现场感和典型特征更容易让读者产生身临其境的感受。我也认为外貌描写不是塑造人物的捷径,因此,请你务必不要描写男主人公犀利的蓝眼睛和坚毅的下巴,以及女主角傲慢的颧骨。这类描写质量很差,并且是偷懒行为,跟那些无聊副词是一路货色。

在我看来,好的描写通常由少数几个精心选择的细节构成,这些细节足以代表其他一切。大多数情况下,这些细节就是首先浮上作者心头的意象。这样开始落笔至少绝对没问题。你写到后来如果想要改变或者有所增减,大可以放手去做——修改就是为此才存在的。但我觉得你一定会发现,在大多数情况下,首先浮上你脑海的那些细节都是最真实最出彩的东西。你要记住(你万一开始动摇,阅读经验会一次又一次地证实这一点),描写不够和过分描写都是很容易犯的错误。过分描写也许更常见。

我最喜欢的纽约饭店之一是第二大道上一家名叫“又见棕榈”的牛排馆。我如果决定把小说中的一幕场景放在“又见棕榈”,必然会写到我所了解的情况,因为我多次去过那里。我在动笔之前,会花一点时间,从头脑里调出那家饭店的形象,根据记忆勾勒出画面,让画面呈现在我脑中的视线里。这头脑中的第三眼,越是经常被使用,视线就越清晰。我管它叫第三眼,是因为大家对这个名字耳熟能详,但我其实要动用所有感官。这一调动记忆的过程虽然短暂,但剧烈,有点类似催眠术。而且,你主观上越想尝试,就越容易达到目的——这一点也与催眠术一样。

我想到“又见棕榈”时,首先浮上脑海的四点是:

1)酒吧区很暗,吧台后的镜子捕捉并且反射了大街上的光,非常明亮,与酒吧区形成鲜明对比;2)地板上的锯木屑;3)墙上那些别致的漫画人像;4)煎牛排和鱼的气味。

我再多想一会儿,可以想得出更多内容(我可以虚构记不起来的部分——画面在脑海中呈现时,事实和虚构是融合在一起的),但我不需要更多内容。这毕竟不是泰姬陵游览指南,我也不想把这家饭店卖给你。必须记住,场景不是最重要的——故事才是,永远都是。你我都犯不着在细节的枝杈间徜徉,虽然这么做很容易。我们煎完牛排和鱼,还有别的事要忙。

记住这些。下面是一小段描述,是一个人物在“又见棕榈”出场的情境。

在一个明亮的夏日午后,差一刻钟四点时,出租车停在“又见棕榈”门前。比利付了车费,下车迈到人行道上,然后迅速扫视周围,寻找马丁的踪影,但没找到。比利满意地走进门。

跟第二大道的炎热和明亮相比,“又见棕榈”黑得好似洞穴。吧台后面的镜子捕捉到大街上的一些光亮,在黑暗处有如幻景一般闪着光。有那么一会儿,比利所能看到的只有这些,随后他的眼睛适应了环境。酒吧区坐着几个孤独的酒客。餐厅领班在这处,领带解开,袖口挽起,毛茸茸的手腕露出。他正在跟酒保讲话。比利注意到地板上仍旧撒满锯末,仿佛这是一九二〇年代一家贩私酒的地下酒吧,而不是二十世纪的现代餐厅,吸烟尚且不许,更不可能随口将烟草啐在双脚间。墙上那些跳舞的漫画人物都是八卦专栏上的漫画形象,画的是城里著名的骗子政客以及新闻人物。这些人早已退休或是醉死,是些大家不大认得的名人,但此刻仍旧在墙上欢呼雀跃,直上重霄。室内弥漫着煎牛排和洋葱的香气。一切依旧,从未改变。

领班走上前来。“您要点什么,先生?我们六点钟才开始供应晚餐,不过酒吧——”

“我找里奇·马丁。”比利说。